•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首页 > 新闻中心
法人需要同时具备哪四个条件?
发布时间:2020-04-17 17:46:29  ▏作者:admin  ▏阅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北京工商注册小编给大家说说法人需要同时具备哪四个条件?

  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代理记账
  • 北京代理记账

    北京青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代理记账

    公司地址:

  • 北京公司注册

    010-57267819

  • 北京公司注册

    17778110731

  • 北京工商注册

    17710332841

  • 北京工商注册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分享到:

网站优化支持:云优化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