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是指相关商标相比较,與文字的字形、读竒、含义或者丨划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索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立体形状、颜色 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与相关商 标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1、判断主体
与商品类似的判断主体一样,商标近似与丙的判断主体同样是相关公众。在以相关公众为主体进行判断时,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根据上述定义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判断相关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当以 相关公众是否混淆为根本原则。所谓混淆,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完全将两 者互认,鱼目混珠;二是认为相关商标可能来源于同一个主体;三是认为相关商标的权利人之间可能存在特定的许可、参股、控制或者监督关系。
2、判断方法
判断相关注册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采取“隔离对比”的方法。即不能将 两个商标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而应该在分别观察后凭借记忆进行比较。
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应当在“隔离观察”的前提下,比较两个商标之间最突出、最显著、给人留下最深印象的部分是否相似。
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应当对商标进行整体的比对,而不能将商标分割成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就相应的部分进行比对。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还应当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在购物时,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对其影响很大。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还应当考虑相关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关联度。一般来说,如果两个注册商标都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其造成混清的可能性当然大于两个商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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