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业务报告的公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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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公告〔2016〕第2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8-18
根据北京社保代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
事项附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业务报告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2号)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社保代缴。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18日
政 策 解 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
市地方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过程中,决定全文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
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业务报告的公告》北京社保代缴(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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